微治理赋能老城区焕发新活力******
微治理赋能老城区焕发新活力
——江苏南京玄武区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获实效
光明日报记者 苏雁 光明日报见习记者 李健
初冬,记者走进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双拜巷151号小区,只见一幢幢楼房外立面崭新平整,干净的沥青路上标线清晰,非机动车在车棚里停放有序,配电箱和下水井盖彩绘一新,休闲小广场上老人和孩子们怡然自得,到处洋溢着幸福安乐的气氛。“以前小区环境脏乱差,一进小区就心烦意乱。现在小区井井有条,有一种家的温馨。”家住双拜巷151号小区的周亚玲笑着说。
这是近年来南京市玄武区老旧小区改造的一个缩影。自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南京市玄武区在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致力于推动国企物业全面托底,破解老旧小区治理难题。江苏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周延胜表示,在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通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玄武区的做法无疑是非常有益的探索。
瞄准基层治理难点,变“管字当头”为“服务为先”
小区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单元,也是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家住樱驼花园颂和园小区的许文花说:“以前,我丢过三辆自行车。现在保安每天在社区分时段巡视,大家的安全感满满的。”
记者看到,在颂和园小区每个楼栋单元里都有一张醒目的公告牌,上面有生活管家、红色管家、网格员、物业经理的联系信息及服务承诺,还有24小时的物业服务电话。居民们纷纷点赞小区的变化。
“作为江苏省省会城市的中心城区,玄武区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口多,566个居民小区中,有437个是老旧小区,其中还有40%左右是零散小区。”南京市玄武区委书记闵一峰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玄武实践观摩点评会”上介绍说。
闵一峰表示,城区建设起步早、基层治理难点多,老旧小区存在物业管理缺失、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满意度。如何以党建强基固本、为治理赋能增效,是玄武区委、区政府一直积极探索、努力解决的关键问题。
2020年7月,玄武区委、区政府明确由城建集团专门负责老城更新和新城开发。在精塑城区面貌的同时,主动响应民生诉求,成立下属百子物业公司,打造“百子红”党建品牌,扛起了无物业老旧小区托管的重任。
变“管字当头”为“服务为先”。国企物业将传统观念中的管理对象变为服务对象,进而动员服务对象成为共治力量,不断巩固基层治理基础、夯实基层治理底板。两年多来,百子物业托管老旧小区达到268个(包括封闭小区52个、零散小区216个),服务面积超47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超6万户。
围绕“人”的融合,创新联合联动的治理机制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张卫表示:“以党建工作的全覆盖提升物业服务的品质,创新联合联动的机制,实现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融合,网格化和数字化的融合,玄武区在破解老旧小区治理难题上形成了可贵的经验。”
西家大塘16-44号小区是百子物业首批托管的老旧小区,从“接得住”到“管得好”,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党建引领下的融合共治。围绕“人”的融合,玄武区实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方面,由社区书记担任物业分公司党建指导员,做实做细企业党建,为物业管理注入“红色动能”;另一方面,由物业分公司经理担任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延伸管理服务触角,充分整合辖区资源。
走进大树根小区的公共活动空间,在议事角贴着一张议事结果公示:“2022年5月23日下午,百子物业第二党小组联合社区组织大树根项目部红色管家(党员志愿者)召开民主议事会,就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听取群众意见,针对存在矛盾问题民主商议,共同制定化解矛盾的方法,及时有效地解答群众的疑惑。”
这是玄武区在推进基层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创新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是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物业、管委会(业委会)共同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及小区治理难题的重要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一事一议”。
从电梯加装到路灯更换,从车棚改造到治安管理,从车位供给到环境绿化……联席会议制度真正让居民从看客变主人,热心参与到小区治理之中,形成了“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的良好氛围。
除此之外,小区里还活跃着一支由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员楼栋长等组成的“红色管家”队伍,他们轮流坐班,收集社情民意、解决群众诉求。“网格巡查、垃圾分类、疫情防控、调解纠纷、参与议事,可以说,就没有‘红色管家’不管的事儿。”大树根小区红色管家张顺宝自豪地说。
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离不开用心周到的服务
雍园41号小区作为老旧小区,居民60%以上都是老年人,如何关爱老年人群体成为小区改造关注的重点。
“一楼住户有补贴,凭什么我们二楼住户就没有呢?”“电梯建成后影响采光怎么办?”在居民议事会上,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为了方便老年人上下楼,社区党组织牵头召开近10场居民议事会,邀请物业前置介入,充分吸收群众意见,量身定制加装电梯方案。社区与物业共同配合,挨家挨户上门解释沟通,党员骨干不仅带头签署协议,还积极动员身边群众,最终实现了小区13个单元全覆盖加装电梯。
不仅如此,雍园41号小区还引入智慧物业平台。小区物业负责人指着显示屏向记者介绍:“通过监控系统,可以对小区各处有一个整体把握。通过人脸识别,我们可以实时关注老年人的生活动态,如果他(她)24小时没出门,我们就会上门去问候并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走访的每个小区都设置了“微服务角”,每周定期向居民免费提供理发、法律咨询、健康体检和上门助洁等服务。
老旧小区改造赢得了居民们的交口称赞,大大提升了幸福感和满意度。张顺宝感慨:“这两年,我们老百姓感受到了小区服务和氛围翻天覆地的变化。”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03版)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