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运第10天共发送旅客4248万人次******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公众号17日消息,来自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数据显示,1月16日(春运第10天,农历腊月二十五)全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共发送旅客4248万人次,环比增长3.3%,比2019年同期下降46.7%,比2022年同期增长48.6%。
其中,全国铁路发送旅客830万人次,环比增长2.3%,比2019年同期下降16.1%,比2022年同期增长29.5%。
公路发送旅客3246万人次,环比增长3.6%,比2019年同期下降51.6%,比2022年同期增长56.7%。
水路发送旅客44.6万人次,环比增长25.3%,比2019年同期下降51.0%,比2022年同期增长9.6%。
民航发送旅客127.4万人次,环比下降4.5%,比2019年同期下降29.2%,比2022年同期增长23.5%。
全国高速公路总流量3360.4万辆次。其中小客车流量2849.6万辆次,环比增长7.3%,比2019年同期增长16.3%,比2022年同期增长9.3%。(中新财经)
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