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到万家》 小人物的生活逻辑******
在将于大年初一播出的2023北京台春晚上,《幸福到万家》主创将再聚首,唤起观众对这部曾经在北京台热播的农村题材电视剧的又一波回忆。这部新时期的“秋菊打官司”没有《山海情》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也没有《乡村爱情》的强大阵容和宣传造势,为什么却能被首都观众所接纳?究其原因,是片中折射出的小人物的生活逻辑引起了广大首都电视观众的共鸣,把温暖的现实主义理念表现得淋漓尽致。
温暖的现实主义首先要体现生活的逻辑
2017年10月,北京电视台播出了一部极具老北京特色的电视剧《情满四合院》,立即引起了广大电视观众的热议,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部温暖的现实主义电视剧作品。从此,“温暖的现实主义”这一概念越来越为影视界所接受。
现实主义作品特别是都市情感剧、家庭题材剧一直以来都是电视剧作品的主流,尤其是一些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最容易引起广大观众对现实生活的情感共鸣。有资料显示,2018年央视及各大卫视收视排名前30的热播剧中,都市情感、家庭题材占比最大,占到33%。另外,电视剧网络播放量前50的作品中,都市情感剧集占比最大,占到36%。其实,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一直就有,之前的《渴望》、《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父母爱情》、《温州一家人》以及2022年上半年北京卫视热播的《鼓楼外》等也都属于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至今都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除了反映时代的主题、引起观众的共情之外,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因小见大地演绎生活的逻辑,比如《情满四合院》表现出的“远亲不如近邻”、《鼓楼外》表现出的“冤家宜解不宜结”以及《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表现出的“生活要靠自己努力”等等。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那么如何体现“来源于生活”呢?其实就是要通过作品体现生活的逻辑。而《幸福到万家》的精彩之处,就在于体现了小人物的生活逻辑。
《幸福到万家》看似是一部农村题材的现实主义作品,剧中反映的生活场景离北京这样的大都市有点儿远,但是片中展示出的小人物的生活逻辑,比如女主角何幸福的“较真儿,认死理儿”、勇于挑战不合理的“生活常识”等等,却活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因此,这部作品才能如此牵动观众的心、引起观众的思考和共鸣,而没有城市或者乡村的差别。
“认死理儿”是追求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
何幸福作为剧中女主角,给观众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她身上体现出的那种凡事都“较真儿,认死理儿”的劲头,从开头因为低俗的婚闹而执意为妹妹讨说法,到因为征地问题与万家集团对簿公堂,再到为了找到水尾村儿童患病原因而私下调查污水处理厂排污问题等等,无一不体现了她的鲜明个性。虽然,她为此吃尽了苦头:家人的不理解,村民的白眼和抱怨,甚至被迫背井离乡前往城市闯荡,但是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认死理儿”的执着劲头,才有了她后面的幸福生活。
看到这里,观众恍然明白,“认死理儿”其实就是一种质朴的执着精神,是通往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流传多年的婚闹陋习在万家庄被禁止;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万家庄的当家人万善堂才会认识到即便自己一心为民,也要讲究工作方法;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一个农村姑娘才能赢得一个外籍跨国公司高层的欣赏,从而打开了小律所的发展之门;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导致水尾村众多儿童离奇患病的幕后原因才能被最终查清,从而保住了万家庄的一片青山绿水。
其实,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一个执念,都在一定程度上“认死理儿”。比如,万善堂作为万家庄的领头人,虽然看似霸道,但是他一心为民,“从来没欺负过任何人”;律师关涛也有自己“认死理儿”的地方,那就是坚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坚持“法律不是用来挣钱的”。所以,当何幸福们的“认死理儿”一次次地呈现在荧幕之前时,我们的内心也一次次地共鸣了。
生活的“常识”未必是真理
除了“认死理儿”,《幸福到万家》展现的另一个生活逻辑就是:许多所谓的“生活常识”其实未必是真理,要像何幸福一样勇于挑战不合理的“生活常识”。比如,低俗的婚闹是现实生活中经常能遇到的现象,很多人都在批判这种现象,但是遇到了也无可奈何。剧中,何幸福面对低俗的婚闹坚决抵制,身边无论是村民还是亲友都非常不理解,认为婚闹是多年传下来的习俗,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识”了,很正常,没必要大惊小怪。但是何幸福认识到这一陋习是不合理的,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伤害,坚持讨要说法,最终凭一己之力赢得了越来越多人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了婚闹陋习在万家庄的明令禁止。
再比如,万善堂是万家庄的领头人,也是万家庄走上发展之路的大功臣。虽然万善堂存在工作作风霸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毛病,但是所有村民包括何幸福的公公婆婆和丈夫都习以为常,认为这都是正常的,似乎也是应该的。只有何幸福不这么理解,她坚持人跟人都是平等的观点,在征地补偿、王庆来被踢等事情上坚持己见,甚至不惜对簿公堂、向上级写投诉信。她用自己的执着勇于打破不合理的“生活常识”,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还社会以真理。
生动刻画小人物的生活逻辑,《幸福到万家》又一次奏响了温暖现实主义的时代旋律。
文/马银平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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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璁